14岁女生被害案宣判:14岁男同学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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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消息,2025年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11月28日,“深圳女孩家门口被男同学杀害”一案一审宣判。

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告诉极目新闻,一审开庭时被告人钟某某表示,因遭受校园霸凌对同学不满,才杀害她的女儿,被告人的父亲当庭下跪请求她原谅,但她始终无法忘怀女儿在家门口被捅杀的伤痛。

受害者母亲

2025年4月8日,陈先生如同往常一般,将女儿陈同学、优优和钟某某三名同学一同接下课后送到小区门口,因工作离开。曾女士说,15岁的钟某某和女儿优优、陈同学是同班同学,且住在同一小区,她和陈家人从初一开始轮流接送三人上下学。

下午7时许,曾女士和丈夫当时正在楼上为女儿准备晚饭,突然听到楼下有人高升呼喊“有人晕倒了”,还有四楼的邻居呼喊他家的名字,曾女士以为是女儿低血糖晕倒,她以前也有类似的经历,叫丈夫先下去,自己赶紧翻找药箱,却怎么也找不到,急得拿错了药。

直到跑到楼下时,她才看到,女儿倒在血泊中。由于天黑看不清伤口,但女儿已经失去了呼吸。后来她才知道,女儿身上有多处贯穿伤,总共26处。

起诉书显示,看到优优独自进入自家楼栋,钟某某携带其网购的黑色折叠刀,从自家楼栋另一边绕到优优面前,持黑色折叠刀质问优优,并持刀捅刺她。

优优倒地后,钟某某继续朝她连捅数刀后跑开,但在听到优优呼叫“救命”后,钟某某再次折返,跪压她身上,捅了数刀。小区物业人员拨打110报警,优优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将钟某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优优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逃回家后,钟某某向家人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心生不满,才起了杀机。“他说嫉妒优优的成绩好”,曾女士说。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女士告诉记者,一审开庭时,检方提供的供词和证据显示,钟某某曾经在案发前搜索未成年人杀人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邯郸案判刑等相关内容,也在庭上承认,他恨学校、恨同学。同学有供词显示,钟某某曾扬言要杀死一男同学,也曾和前桌因琐事打起来,在班上反而和优优没什么交集。她不明白,为什么钟某某要这样对自己的女儿,她的诉求是判处钟某某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