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财务造假“第一罚”落在路桥信息 19人被查处公告暗藏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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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2026年,严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第一锤砸向路桥信息(920748.BJ)。1月16日,路桥信息公告,当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2024年,路桥信息累计虚增利润3776.63万元,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路桥信息处以600万元罚款;对8名责任人合计处以1550万元罚款,其中2人还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对11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路桥信息在披露被处罚的公告中称,被处罚事项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的律师则提醒,公司相关表述容易让二级市场误解为“利空出尽”。实际上,行政处罚只是“第一只靴子”,后续民事索赔、商誉减值、银行授信收紧、客户订单流失等“第二、第三只靴子”尚未落地,投资者不宜盲目抄底。

此外,路桥信息同日还披露了董事、董事会秘书魏聪辞职公告。公告称魏聪“因个人原因辞任”,并称公司及董事会对魏聪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然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魏聪系财务造假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律师认为,路桥信息有关辞职公告用“个人原因”,将监管认定的“被市场禁入的财务造假直接责任人”包装成“主动请辞”,是典型的避重就轻,涉嫌违反信披原则。

8人被罚1550万元 11人被警示

厦门证监局对路桥信息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026]1号”。目前已有的公开信息显示,这也是2026年证监部门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作出的第一个行政处罚决定。

厦门证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经查明,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2576.40万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1万元、2245.93万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103.50%。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路桥信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对此,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路桥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于征,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75万—250万元的罚款。

同日,厦门证监局还对路桥信息11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对记者表示,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措施,呈现了明显的“阶梯式”责任划分。“对个人罚款梯度从350万

—75万元,与身份、作用匹配,符合新《证券法》‘过罚相当’原则。也给了市场明确预期,造假成本不再是‘几十万’级别。”

“路桥信息案是一面镜子,照出了资本市场的残酷真相:在‘零容忍’的时代,财务造假的收益是线性的,但代价是指数级的。唯有敬畏规则、回归本源,才能在资本市场的长跑中行稳致远。”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于耀表示,监管层正在用最严厉的手段,倒逼企业建立“不敢假、不能假”的内控基因。

相关公告藏玄机

在披露行政处罚的公告中,路桥信息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赵敬国认为,路桥信息公告本身是合规的,但公司“不触及退市”的表述容易让二级市场误解为“利空出尽”。“实际上,行政处罚只是‘第一只靴子’,后续民事索赔、商誉减值、银行授信收紧、客户订单流失等‘第二、第三只靴子’尚未落地,投资者不宜盲目抄底。”

“另一方面,后续若触发民事索赔、集体诉讼导致净资产为负,公司仍可能面临‘财务类’退市风险,因而退市风险并未完全解除。”赵敬国补充道。

赵敬国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2024 年4月30日(路桥信息2023年年报发布日)至2025年10月14日(路桥信息被立案公告日)买入且截至立案揭露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已具备初步索赔资格。“预计厦门中院或成渝金融法院将集中管辖,索赔规模可能过亿元。”

“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路桥信息在公告中称。

“这些都属于‘模板化’标准话术。公司没有给出具体整改时间表或第三方监督安排,可信度一般。”赵敬国表示,投资者应关注公司后续是否聘请独立内控顾问、是否更换审计机构、是否被出具内控否定意见。

1月16日,路桥信息还同步披露了《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公告显示,魏聪“因个人原因”辞任,自2026年1月16日起不再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但实际上,厦门证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魏聪时任路桥信息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报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厦门证监局同时认定,在路桥信息财务造假案中,魏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该局决定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用‘个人原因’将监管认定的‘被市场禁入的财务造假直接责任人’包装成‘主动请辞’,是典型的避重就轻,目的可能是降低对市场的负面冲击,避免引发索赔或诉讼。”赵敬国认为,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用“个人原因”掩饰被处罚事实,且不做风险提示,“涉嫌违反信披原则,构成‘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此外,路桥信息在披露行政处罚的公告中“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的同时,又在辞职公告中对魏聪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