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因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路桥信息)及时任董事长于征等8人合计被罚2150万元,时任董事朱喜平等11人遭警示。
1月16日,路桥信息公告,当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以下简称《1号决定书》),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号)(以下简称《2号决定书》)。
路桥信息及于征等被罚2150万元
《1号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路桥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2576.40万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6.66%、 10.71% ;虚增利润1530.71万元、2245.93万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103.50%,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9日,路桥信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厦门证监局指出,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对路桥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征时任路桥信息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工作,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分管营销中心,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魏聪时任路桥信息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育苹时任路桥信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协助分管智慧停车事业部,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同意确认相关收入,未能确保财务会计真实、准确反映业务实质,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嘉鸿时任路桥信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智慧停车事业部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伟时任路桥信息副总经理,分管智慧轨道事业部,应当知悉智慧轨道业务提前确认收入情况,未勤勉尽责,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海时任路桥信息财务部经理,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确认相关收入并调整成本,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军学时任路桥信息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并存在伪造业务合同和验收单的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邹榕时任路桥信息职工监事,知悉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勤勉尽责,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
一、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于征、魏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黄育苹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陈嘉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
五、对郭伟、林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
六、对王军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邹榕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于征、魏聪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于征、魏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人遭警示
《2号决定书》显示,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朱喜平、林莉、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林惠芳、林毅鹏、于用真作为路桥信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林海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路桥信息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蔡志滨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在路桥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路桥信息相关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朱喜平、林莉、林海松、蔡志滨、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林惠芳、林毅鹏、于用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同日(1月16日),路桥信息还公告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魏聪,因个人原因辞任,自1月16日起不再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后继续担任子公司厦门厦信智联云智慧有限公司、湖南厦信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同时,魏聪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离任自1月16日起生效。
天眼查APP显示,路桥信息成立于2001年7月,专注于交通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及应用服务。
二级市场上,路桥信息16日收跌4.9%报48.36元/股。(中新经纬APP)